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关于评选、表彰“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时间:2010-05-27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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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表彰“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促进青年学生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措施。十多年来,各地在大、中学校中坚持开展争创“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活动,对于教育和鼓舞青年学生奋发向上,健康成长,加强校风、学风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当前,我国社会稳定,经济不断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扩大和深化。在这种形势下,广大学生思想稳定向上,学习热情增高,积极因素不断增长。为巩固和发展业已形成的学生工作的有利形势,进一步推动争创“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的活动的开展,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的榜样,推动学生中积极因素的持续增长,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决定,于明年暑期在北京召开全国“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表彰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是:高等学校(含博士、硕士研究生)、中等专业学校(含中师、中技)、中学(含普通中学、农业、职业中学)。计划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先进班集体”共800名(个)。其中,高等学校占名额总数的50%,中等专业学校占名额总数的20%,普通中学占名额总数的30%。名额具体分配办法将另行通知。

二、评选、表彰活动应当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重视和改进德育工作,有利于鼓励青年学生刻苦学习,注重实践,大胆创新的科学精神。“三好学生”应当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吸收运用知识能力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优秀学生干部”首先应当是品学兼优的学生,而且还应热情为同学服务,努力工作,具有实绩,并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作用。“先进班集体”应当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组织同学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基层评选、表彰活动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部门、共青团组织为主承担,并可吸收教学科研部门、后勤部门和学生会组织的负责人参加。要注意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的过程中受到教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先进班集体”的提名也应有学生代表参加。在评选、表彰中应把“先进班集体”的建设作为重点。校、系党、团组织和行政应当加强指导,使团支部、班委会切实负起工作责任,争创“先进班集体”。要把团支部达标、创优活动同创“先进班集体”活动结合起来,使团支部在班级真正发挥核心作用。

四、要使“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真正成为学生中的最高荣誉称号。要加强对“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的宣传,使广大学生明确“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全面体现了党的教育方针,体现了社会主义教育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是学生的最高荣誉称号。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办3?,把对学生的各种单项奖励、单项荣誉称号同评选“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挂起钩来,防止以单项奖励、单项荣誉称号冲击“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表彰。在毕业分配、推荐研究生时应当优先考虑“三好学生”。

五、“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表彰应当形成制度。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决定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全国“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表彰。学校一般应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各地也应研究如何进一步使“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表彰形成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团委接到通知后,可根据本地情况,积极准备,于今年底或明年上半年先进行省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和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的具体时间和办法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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