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引导高等职业学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更加吻合,教育部对原来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于近日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 (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招生和统计等工作从2016年起按新《目录》执行,目前在校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新《办法》、《目录》的印发实施,是关系我国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一项带有全局性的重要举措,对于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针对性和适用性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