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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 2016-11-28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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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47号)予以转发,请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学生了解网贷风险,增强辩别不良网贷的能力,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
    目前,校园网贷风险隐患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涉嫌存在发放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一些网贷平台通过收取各种高额手续费、滞纳金以及各种名目的服务费、 催收费等,变相发放高利贷;同时,采取非法催收等手段,胁迫借款人还款。
    二是网贷平台涉嫌以欺骗性手段宣传促销。一些平台刻意隐瞒借款的真实风险,以“零首付”、“零利息”等低门槛、低成本进行欺骗诱导;一些平台通过校园代理和层层分包体系进入校园,破坏正常校 园秩序,影响学校稳定。
    三是未严格履行借款人资质审核义务。一些平台风控能力不足 ,客户信息保护不严,存在客户信息被盗用的现象;一些平台审核门槛低 ,线上通过学生证即可申请小额贷款,学生身份被 冒用 ,可能面对信用记录被抹黑及追债的现象;还有一些网上虚假贷款平台 ,以校园网贷为名盗取学生信息 ,在利用信息骗取贷款后便消失匿迹,给学生造成极大困扰。
    近日,针对部分网络借贷平台向在校学生开展借贷业务(以下简称校园网贷)时乱象层出的现状,中国银监会、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工商总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校园网贷整治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务求实效。《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规范整顿校园网贷业务。加大对校园网贷业务机构的监管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网贷机构的排查和处置工作,提供有关企业的登记、公示和监管信息。对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和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将其分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被相关部门责令关闭或被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网贷机构,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并依法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纳入部门联合惩戒范围。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犯罪以及金融监管部门认定已经构成非法金融活动的网贷机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严厉打击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中国银监会、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工商总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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