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人员如何申请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
答:2009年1月1日后在我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人员即可申请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创业人员凭身份证和创业计划书,向县级(含)以上的具体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创业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具体承办单位。
针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有什么政策措施?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规定,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出资额“零首付”的内容是什么?
答:创业出资额“零首付”是2013年开始,省政府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而实行的优惠政策,是指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创业注册资本在2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实行实际出资额“零首付”(2年内到位)。
针对高校毕业生试营业备案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答:高校毕业生新办小微企业的,可实行试营业备案制度,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外,经工商部门备案后允许试营业1年,试营业期内可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1年后如需继续经营的,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创业培训补贴针对的人群有哪些调整?
答:从2013年起,享受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范围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1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高校毕业生和离校后办理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补贴额分为“创业能力补贴”和“后续服务补贴两个阶段拨付,每人补贴费用不超过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