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指标 |
观测点 |
评估标准 |
考察重点与备注 |
1 规划定位 |
1.1 发展规划 |
学院制定了与办学方向相符的特色化发展战略;在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有明确的特色发展思路,特色发展规划融入到了学院的整体办学规划中。 |
国家级、省级示范院校需有与学院发展规划一致的特色建设整体设计;已接受过一轮高职评估的其他院校需有与人才培养工作相关的项目特色规划;新建院校重点提出特色项目培育思路。 |
1.2 目标与定位 |
以教育、教学为基础的特色项目有明确的培育或发展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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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障措施 |
2.1 经费投入 |
有配套经费,能有效保障特色项目建设; |
保障条件的评估采用 |
2.2 设备与人员 |
用于特色建设的设施设备条件充足,使用率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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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行管理 |
3.1 项目实施 |
建设周期不少于1 年; |
【注1】包括:学院内部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各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以及与学校进行特色项目共建的行业、企业、学校等。 |
3.2 过程管理 |
运行过程中,有相应制度或措施保障项目实施;建立了特色项目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并有效地进行内部评估和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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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运行机制 |
有稳定的运行机制,实施各方【注1】能协调、高效地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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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效果声誉 |
4.1 人才培养 |
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学生的满意度【注2】高。 |
【注2】满意度水平是在评估考察过程中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等方式查证。 |
4.2 社会服务 |
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在服务区域、行业和企业等方面有明显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