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职院校特色评估指标体系
时间:2015-06-24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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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指标

观测点

评估标准

考察重点与备注

1 规划定位

1.1 发展规划

学院制定了与办学方向相符的特色化发展战略;在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有明确的特色发展思路,特色发展规划融入到了学院的整体办学规划中。

国家级、省级示范院校需有与学院发展规划一致的特色建设整体设计;已接受过一轮高职评估的其他院校需有与人才培养工作相关的项目特色规划;新建院校重点提出特色项目培育思路。

1.2 目标与定位

以教育、教学为基础的特色项目有明确的培育或发展目标;
特色内涵清晰,内容层次分明;
特色建设定位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有牢固的行业、企业基础,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 保障措施

2.1 经费投入

有配套经费,能有效保障特色项目建设;
多渠道筹措经费,得到了行政主管单位、行业、企业等多方支持;
经费中用于运行、改革、研究、培训等软件建设的比例不低于30%

保障条件的评估采用
学校举证为主,专家
实地考察为辅的方
式。

2.2 设备与人员

用于特色建设的设施设备条件充足,使用率较高;
校企、校校合作项目中,双方能共同建设和改善条件,建立有合理的项目建设分担机制;
参与人员广,利益相关者和受益面符合项目定位。

3运行管理

3.1 项目实施

建设周期不少于1 年;
能分层次、有步骤地进行特色建,内容具体、有针对性,符合学院的特色内涵与定位。

【注1包括:学院内部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各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以及与学校进行特色项目共建的行业、企业、学校等。

3.2 过程管理

运行过程中,有相应制度或措施保障项目实施;建立了特色项目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并有效地进行内部评估和反馈。

3.3 运行机制

有稳定的运行机制,实施各方【注1能协调、高效地合作;
宏观层次的综合性特色项目能够贯通到人才培养的各项工作中;微观层次的单一特色项目能够辐射、并对其他相关工作产生积极影响和示范效应。

4 效果声誉

4.1 人才培养

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学生的满意度【注2高。

【注2满意度水平是在评估考察过程中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等方式查证。

4.2 社会服务

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在服务区域、行业和企业等方面有明显效果;
所申报的特色项目在省部级以上列入了建设项目或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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