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关于龚晋、肖浪华等同学的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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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2014】1号        学生处     签发
关于龚晋、肖浪华等同学的处分决定

   现有我院2013级中专中药制药班学生龚晋,男,17岁,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沙龙镇人,该生于2013年9月就读于我院西校区,2014年9月转入东校区。
该生在校期间思想态度不端正,经常逃课,缺席高达40余节,辅导员多次对其进行思想教育,系主任也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但该生始终没有意识到错误,仍无悔改。
2014年9月17日下午16:40左右,龚晋同学在教室把同班同学洪发加的银行卡偷走,伙同西校区李国文同学一起到航天城工商银行,把卡里的钱取走4700元。此事经丢钱的同学报案,派出所民警侦察,于2014年9月18日下午破案,并确认作案人
员为龚晋。根据《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办法》,《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第四款,偷盗、诈骗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现给与龚晋同学开除(取消学籍)处分,并勒令龚晋于2014年11月3日上午10:00离开学院。从离校之日起,龚晋不再是我院的学生,他的安全等一切事故均与我院无关。
现有我院2013级中专检验班学生肖浪华,男,18岁,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人,该生于2014年3月就读于我院中药检验班。该生在校期间思想态度不端正,经常无故逃课,缺席高达50余节,辅导员多次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但该生仍无悔改。2014年9月24日,肖浪华同学在宿舍把同班同学陈格者的银行卡偷走,到航天城中国邮政银行,把卡里的钱取走5000元。此事经丢钱的同学报案,派出所民警侦察,于2014年9月28日下午破案,并确认作案人员为肖浪华。根据《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办法》,《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第四款,偷盗、诈骗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取消学籍)处分,现给与肖浪华同学开除处分,并勒令肖浪华于2014年11月3日上午10:00离开学院。从离校之日起,肖浪华不再是我院的学生,他的安全等一切事故均与我院无关。
    现有我院2013级五年制口腔班学生高峰,男,汉族,现年16岁,云南昆明宜良县人,该生自入学以来,不思进取,行为懒散,早操出勤均不参加,并多次不请假翻围墙外出,旷课高达50余节,曾于2013年受记大过处分,受处分后仍不思悔改,还多次参与打架、在宿舍内赌博,经辅导员和学生处领导多次做思想工作,均无效。根据《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现给与高峰同学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半年处分。
    现有我院2013级中专口腔班学生龙猛,男,汉族,现年17岁,。该生自开学以来,思想散漫,学习态度不端正,节假日经常不按时返校,欺骗家长、欺骗辅导员老师,多次到黑网吧上网,被辅导员将其找回学校,该生还将父母打给的学费花了3000多元,辅导员多次做工作未取到任何效果。根据《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现给予龙猛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现有我院2013级五年制口腔班田旭聪,男,汉族,现年16岁,云南红河泸西县人。该生自入学以来,多次不出早操,旷课高达60余节,参与打架斗殴,经过教育,有所改变,但进步不大,念其有悔改之意,根据《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给予田旭聪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现有我院2013级五年制护理七班学生许璐,女,汉族,云南昆明市官渡区人,该生于2014年10月11日(周五)晚上11点左右,学生处全体辅导员检查宿舍是时发现该生在男生宿舍与所谓男朋友同居,该生的此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学院的校纪校规,根据《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现给予许璐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现有我院郭俊成,男,现年18岁,云南省禄劝县人,该生于2014年10月11日(周五)晚上11点左右,学生处全体辅导员检查宿舍时发现该生与所谓女朋友同居,该生的此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学院 的校纪校规,根据《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现给予郭俊成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现有我院2011级五年制护理二班学生莫德双,女,汉族,云南文山马关县人,该生自开学至今,无故缺席,累计高达100余节, 10月份以来,连续4周不在学校,且一直欺骗父母,辅导员多次与该生沟通做工作仍无悔改,根据《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现给予莫德双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现有我院2011级五年制护理三班学生和德娣,女,白族,现年19岁,云南怒江兰坪县人,该生于2014年10月10日中午1点左右,与2012级五年制康复班学生发生口角并且参与打架,2014年10月13日晚与和红梅到6号公寓殴打2013级五年制康复班一名女同学,两次参与打架事件,在校期间,经常无故缺席,不出早操,辅导员已经多次和该生沟通教育,但其依然屡教不改,现根据《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给予和德娣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现有我院2012级五年制护理二班学生杨润,女,汉族,现年18岁,云南昆明寻甸县人,该生自开学以来,思想态度不端正,无视校纪校规,经常迟到、不出早操、无故旷课,旷课高达60余节,辅导员多次做工作,均无效,根据《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现给予杨润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现有我院2012级五年制护理二班学生赵景,女,汉族,现年18岁,云南昆明寻甸县人,该生自开学以来,思想态度不端正,无视校纪校规,经常迟到、不出早操、无故旷课,旷课高达60余节,辅导员多次做工作,均无效,根据《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现给予赵景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现有我院2012级五年制护理二班学生黄丹丹,女,壮族,现年18岁,云南昆明嵩明县人,该生自开学以来,思想态度不端正,无视校纪校规,经常迟到、不出早操、无故旷课,旷课高达60余节,辅导员多次做工作,均无效,根据《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现给予黄丹丹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现有我院2013级五年制护理六班学生刘顺已,女,汉族,现年16岁,云南昆明东川人,该生自开学以来,思想态度不端正,无视校纪校规,经常迟到、不出早操、无故旷课,还多次与老师顶撞,经过辅导员多次做思想工作无效,家长也漠视,根据《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现给予刘顺己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现有我院2013级五年制口腔班学生代希楠,男,汉族,现年17岁,云南玉溪市人,该生自入学以来,多次不出早操,旷课高达60余节,经过辅导员做工作,有所改观,但是该生仍然管不住自己,常有旷课、不出操现象,根据《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给予代希楠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现有我院2013级五年制护理七班学生陈雪蓉,女,汉族,云南昆明官渡区人。该生自入学以来,无心向学,经常无故旷课,多次参与打架,无视辅导员老师,无视校纪校规,经过辅导员和学生处多次教育,仍无悔改之意,根据《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现给予陈雪蓉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现有我院2011级五年制护理三班学生董有俊,男,汉族,云南临沧临翔人,该生自入学至今,从不出操,从不上早自习,旷课高达60余节,还多次不假外出,夜不归宿,经辅导员和学生处领导多次教育,仍无悔改之意,根据《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现给予董有俊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现有我院2013级五年制康复班学生王雪绒,女,17岁,云南曲靖陆良县人,该生自入学以来,思想态度不端正,学习目标不明确,经辅导员多次教育,都未取到良好效果,并于2014年10月25日晚喝酒醉后与2013级农村医学班阮杨杨同学发生冲突,王雪绒主动打了阮杨杨同学,经调查落实打人事件属实。根据《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现给予王雪绒记大过处分。
现有我院2013级五年制护理二班学生马世茹,女,汉族,现年17岁,云南昆明寻甸人,该生自入学以来,来去自如,多次旷课,经辅导员反复教育无果,根据《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现给予马世茹记过处分。
    现有我院2013级高职口腔班学生郑国勇,男,彝族,现年20岁,云南临沧市云县人,该生自开学以来,思想态度不端正,无视校纪校规,旷课高达30节,辅导员多次做工作,都未取到任何效果,根据《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现给予郑国勇警告处分。
    现有我院2013级高职口腔班学生李富智,男,汉族,现年20岁,云南省西畴县人,该生自开学以来,思想态度不端正,无视校纪校规,旷课高达32节,老师同学都给其做思想工作,但效果不明显,根据《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现给予郑国勇警告处分。
    现有我院2014级高职影像一班学生和红梅,女,傈僳族,现年19岁,云南怒江兰坪人,该生于2014年10月13日晚,邀约2011级五年制护理一班和德娣,一起到6号公寓殴打2013级五年制康复班一名女同学,根据《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现给予和红梅记大过处分。
    现有我院2013级高职助产班学生卢建蓉,女,汉族,现年19岁,云南昆明禄劝县人,陈纪美,女,现年20岁,云南临沧人,梁光顺,女,现年23岁,云南昭通人,该生自开学以来,思想态度不端正,无视校纪校规,经常不出早操、无故旷课,辅导员多次做工作,都未取到任何效果,根据《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现给予卢建蓉、梁光顺、陈纪美记大过处分。
    现有我院2013级五年制护理五班学生安康生,男,汉族,现年17岁,云南文山广南县人,该生自开学以来,思想态度不端正,无视校纪校规,经常迟到、不出早操、无故旷课,辅导员多次做工作,都未取到任何效果,根据《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现给予安康生警告处分。
    现有我院2013级五年制护理五班学生蒲凤喜,女,彝族,现年18岁,云南大理巍山县人。该生自开学以来,思想态度不端正,无视校纪校规,经常迟到、不出早操、无故旷课,辅导员多次做工作,都未取到任何效果,根据《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现给予蒲凤喜警告处分。
    现有我院2013级五年制护理五班学生罗慧萍,女,彝族,现年18岁,云南昆明石林县人,该生自开学以来,思想态度不端正,无视校纪校规,经常迟到、不出早操、无故旷课,辅导员多次做工作,都未取到任何效果,根据《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现给予罗慧辉警告处分。
现有我院2013级五年制护理五班学生庄红岸,女,彝族,现年17岁,云南昆明石林县人,该生自开学以来,思想态度不端正,无视校纪校规,经常迟到、不出早操、无故旷课,辅导员多次做工作,都未取到任何效果,根据《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办法》,现给予庄红岸警告处分。
    以上处分决定将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学生如对处分不服,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受理。若学生经帮教后进步较大,可在半年内提出撤销处分申请,但须在学生个人档案中记录受处分情况及撤销情况。学院领导、各班辅导员曾多次强调,学生禁止聚众酗酒,酒后寻衅滋事,赌博,破坏公共场所正常秩序。《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要求在校学生必须做到明礼修身、团结友爱。但以上同学无视个人修养,并造成了严重后果。给受害人身体及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给自己和父母造成了经济上的巨大压力。以上处分望学院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健康生活、快乐学习,圆满完成学业,从而更好的感恩父母,报效国家。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学  生  处
                                                      二○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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