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高考加分材料提交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2日17:30。请相关辅导员转发通知学生,逾期不提交加分相关材料视为自愿放弃。
二、提交材料地点及负责老师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2日17:30。
李改龙老师:13294946637(报考属于盘龙区的学生)
李建权老师:13211666604(报考属于禄劝的学生)
三、昆明市2024年高考申报照顾加分资格的政策及流程
加分项目 |
加分条件和所需材料 (所有考生均需签订《昆明市2024年高考申报照顾加分资格的政策及流程宣传确认表》) |
备注 |
烈士子女 |
1.考生携带烈士证、抚恤证或烈士身份认定文件到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民政局或其他有关单位核验,审核单位在照顾资格申查装签字、盖章。考生将签字盖章后的审查表上交县区招办; 2.考生和烈士父(母)子(女)关系材料。 |
|
立功荣获退役军人
|
考生携带《退出部队现役证》、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勋)章、立功受奖证书等原件到退役安置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验,审核单位在照顾资格审查表签字、盖章后上交县区招办。 |
必须是考生本人立功获奖才能申报加分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1.《退出部队现役证》(证上明确为自主就业); 2.证上若未明确为自主就业的,需要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明材料 |
必须是考生本人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才能加分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
考生到州、市或县(市)区统战部(侨办、台办)进行考生身份核验,核验无误后在照顾资格审查表签字、盖章,并出具身份证明材料 |
|
边疆少民考生、边疆汉族考生 |
1.在高考报名前,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有逆推连续10年及以上户籍; 2.边疆高中内地需要提供考生小学、初中在户籍所在县上学的证明材料(例:小学、初中毕业证) |
内地民族班按高中学籍或实际就读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条款进行审核。 |
内地少民19种 |
1.考生为加分改革实施方案限定的19种少数民族,且出生登记落户在云南; 2.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为土生土长在云南,首次户籍登记在云南; 3.至高考报名时,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仍在云南且无迁出记录; 4.考生高中阶段在云南有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 5.需要提供父母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完整复印件。 |
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枯族、伍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 |
内地高寒贫困山区少民考生 |
1.考生为少数民族,且出生登记落户在内地高寒贫困地区; 2.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为土生土长在内地高寒贫困,首次户籍登记在内地高寒贫困地区; 3.至高考报名时,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仍在内地高寒贫困地区且无迁出记录; 4.上学条件:(1)高中阶段在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有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的加分;(2)高中学籍或实际就读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加分。 |
|
内地农村彝族壮族 |
1.考生为彝族或壮族,出生登记落户在云南且为农业户口; 2.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为土生土长在云南,首次户籍登记在云南; 3.至高考报名时,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仍在云南且无迁出记录; 4.考生高中阶段在云南有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 5.需要提供父母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完整复印件、村委会出具农业户口证明。 |
|
应届农村独子 |
1.户籍是昆明市的考生:学校将审核盖章完成后的《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照顾项目资格审查表》发给考生;考生持照顾加分表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审核盖章→考生将照顾加分表交到乡(镇)卫健行政部门(考生到此就不用再跑)→县(市)区卫健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接市招生考试院反馈审核表和汇总表。 2.户籍在地州的考生:学校将审核盖章完成后的《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照顾项目资格审查表》发给考生→考生持表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乡(镇)卫健行政部门一县(市)区卫健局逐级审核盖章→考生将审核盖章完成后的《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照顾项目资格审查格表》交回学籍所在地的学校或县(市)区招考机构。 |
加分仅报考云南省内院校有效;符合农村独子照顾加分申报条件的考生,如还具备其他类型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同时中报农村独子照顾加分和其他类型照顾加分 |
专业等级证书 |
1、必须是与本专业相关的技能证书,不相关的则不能加分。 2、必须要有“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章”或在此网站可以查询(http://zscx.osta.org.cn/)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网站查询截屏。(如网站查询无结果,学生的确考取此证书:需要提供学校校长签字盖章和发证机构校长签字盖章,及相关部门允许发证机构进行发证的通知。) |
|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