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云南省学生资助中心2024年春季中职学生资助工作评审相关要求,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4月11日前,学籍科完成中职学生学籍异动数据,将退学、休学等学生全部异动完毕,并通过审核。
(一)4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上报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审核、上报。
(二)4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本学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上报受助学生名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校级审核、上报。
注意事项:
(一)及时做好困难认定。为确保所有受助学生均纳入中央、省级财政预算统计口径,请各二级学院在每学期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前完成所有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上报和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工作。之前学期已经认定的老生也请一并更新,确保每名受助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和困难等级认定保持在最新状态。
(二)规范选择申请理由。系统中每名学生申请理由选择,应严格按照《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手册(试行)》附表3:《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和附表4:《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所列的“受助原因分布-申请理由选择”填报,不得选择“地方扩面”“普惠政策”“三年级以上”等非政策覆盖范围内的申请理由。
(三)规范填报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
1.申报的基本条件:一、二年级,在籍在校。
2.兜底保障对象(中央下发十一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连片特困地区、涉藏地区中职学生农村、乡镇学生(不含县城)。审核要求:户籍或学籍地在连片特困地区、涉藏地区,同时,系统中学生的“户籍性质”一项标记为“农业户口”“乡镇非农户口”学生。申请理由应填报为“集中连片地区”。
(2)涉农专业学生(不含连片特困等地区农村学生)。审核要求:系统中学生所学专业属于涉农专业。涉农专业目录详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公布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相关专业目录的通知》。申请理由应填报为“涉农”。
3.非兜底保障对象
(3)非涉农非连片特困等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要求:审核通过人数应≤(学校一、二年级在籍在校生人数-上述二类兜底保障对象学生数)*20%。申请理由应填报为“非涉农家庭困难”。
(四)规范填报国家免学费的受助对象。
1.申报的基本条件:一、二、三年级,在籍在校。
2.兜底保障对象
(1)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审核要求:系统中学生的“户籍性质”一项标记为“农业户口”“乡镇非农户口”和“县城”的学生,申请理由应填报为“农村”。
(2)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审核要求:系统中学生的“户籍性质”一项标记为“城市”且所学专业属于涉农专业。涉农专业目录详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公布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相关专业目录的通知》。申请理由应填报为“城市涉农”。
(3)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审核要求系统中学校所在地区为民族自治地区。申请理由应填报为“民族地区就学”。
(4)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审核要求:系统中学生所学专业属于戏曲表演专业。戏曲表演专业目录详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公布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相关专业目录的通知》。申请理由应填报为“戏曲表演专业”。
3.非兜底保障对象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通过人数应≤(学校一、二、三年级在籍在校生人数-上述四类兜底保障对象学生数)*15%。申请理由应填报为“城市困难”。
(五)因学籍信息错误造成受助学生名单不能正确填报、审核的,应及时联系学籍管理人员更正学籍信息。
二、5月,完成4月已填报受助学生信息的比对核查,确认最终受助学生名单。具体工作时限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5月15日前,对照4月系统名单录入和核查情况,填报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注意事项:
(一)未在4月系统中填报,5月新增的受助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二)表格数据应与已提交审核的系统数据完全一致。
(三)为确保审核质量,让大家少跑路,已经完成系统和表格填报的,可先将表格电子版发资助中心联系老师预审。确认无误后,再打印表格提交审批。
(四)资助表格审核期间,请尽量不做学籍和在校情况异动,确保学籍管理部门审核时学籍数据与数据填报当时一致(5月20日以后)。
四、5月20日前,提交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完成5月系统审核。5月主管部门审核学生名单之后,学校业务操作人员在资助项目管理模块进行资助名单公示并上传名单公示附件。为便于5月数据核查后及时异动5月受助学生名单,4月主管部门审核学生名单后,学校无需做资助名单公示。
注意事项:
(一)收住学生名单在二级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存档备查。
(二)系统审核完成后,各校应于6月30日前完成本学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资助资金的,请及时提交《中职学生资助特殊发放申请表》。不接受现金发放方式的特殊发放申请。
(三)因系统填报失误造成的预算资金缺口由各校自行承担。
(四)各二级学院统一到学生资助中心领取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申请表,及时更新认定。评审情况,于5月25日按学院统一上报。
(五)各二级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超期无法报送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谁超期谁负责。另外不得漏报,谁漏报谁负责。
(六)各二级学院收到通知后安排部署好相关工作,具体业务培训通知另行下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老师,联系电话:18288749949
薛老师,联系电话:18314492560
学籍科:师老师,联系电话:1591258702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