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爱护运动器材,在规定的运动场上活动。
二、由各班体育委员提前五分钟到体育老师或体育管理员处领取体育器材。
三、学生不得擅自进入体育器材室,违者视后果予以教育。
四、 活动课教师或体育教师借用器材,不得擅自他用,所使用器材应清点登记后归还器 材室,如有发现器材情况数量不齐,查明情况,酌情处理。
五、损坏器材、丢失器材应及时向体育部老师上报,视情况作相应的赔偿和处罚。
六、体育教师不得擅自向外单位、个人出借体育器材,需要主管领导批准。
七、每次出借要登记,期初、期末体育部器材负责人要协调后勤办公室清查器材。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体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