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提倡节约用电,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根据国家计委《关于高校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校内的所有学生宿舍,即男生宿舍5公寓三号公寓、女生宿舍四号公寓、和六号公寓.
第二条、学生宿舍用电由学校学生处及后勤处统一调配和管理,宿舍管理员协助管理。
第三条、宿舍住宿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
第四条、寝室内或寝室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节日装饰物等。
第五条、住宿人员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负同等相应责任。
第六条、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技?程序报告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第七条、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并酌情进行处罚。
第八条、学生宿舍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等违章行为,一旦发现违章电器由相关部门一律没收,视情节轻重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如电老虎、电炉、电磁炉、电炒锅、电饭煲;不得在宿舍内做饭吃:如酒精炉、煤油炉、液化灶等。
第十条、上述九条请同学们务必遵守。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学生处
201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