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时间:2011-04-22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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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资助分类
资助标准
资助人数
申请资格
备注
国家奖学金
8000/·
约占全省高校学校在校生总数的0.3%
全日制本专科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获奖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适当倾斜。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但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约占全省高校学校在校生总数的3%
全日制本专科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免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一等:2500/·
二等:
1500/人·年
约占全省高校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以上
全日制本专科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适当倾斜。获得助学金的同时可申请获得国家和省政府的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免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4000/·
每年3500名
全日制本专科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免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6000/·
每年1000名
全日制本专科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获奖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适当倾斜。国家和省政府的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但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6000/·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重要的组成部分,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同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
6000/·
原则上不超过各校在校生总数的20%
全日制高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民办高职、独立学院不可申请;
申请助学贷款的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后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基层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则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由国家偿还;
其它
勤工助学
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
学校统筹安排
全日制高校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岗位分校内、校外两类,校内主要是助教、助管、助研和一些后勤服务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师范生免费教育
免除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
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专业的1.2万名学生
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学生
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绿色通道
贫困新生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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