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科研工作发展,创造更多课题申报的机会,根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关于申报2023年度规划课题的通知》要求,现将具体申报要求转发如下,请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并于2023年4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科研与发展改革处。
附件:关于申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规划课题的通知(https://mp.weixin.qq.com/s/aVlFGIt8lmvUH_oQhTQ10Q)
科研与发展改革处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