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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兴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时间: 2023-03-22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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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精神,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切实做好2023年高职(专 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根据《云南省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办法》《云南省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生工作办法》的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职院校招生改革,为确保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按时、顺利地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高职(高专)院校分类考试,为学校选拔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优秀学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高职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组织保障

  (一)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各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招生办、教务处、信息中心、宣传部、监察处、相关二级学院、学工部、后勤保障处等)负责人组成的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邱言锋、刘沧山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艳梅、王会琼、李地新、潘 琼、李晓艳、杨亚梅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张如银、李荣富、李加磊、许国贤、杨光武、唐什洪、刘强会、孙克松、李汉雄、阮金华、王文义、侯彦、韦锋、师永双、吕艳琼、杨正光、陈林、聂天洪、薛春全、晏涛、张元喜、姚林冬、邢涛、付沿、王丽

  (二)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招生办,负责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和实施工作。办公室下设命题考务组、招生录取组、技术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仲裁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阅卷组八个工作小组。

  1.命题考务组

  组 长:张如银

  副组长:李艳强、王雄

  成 员:师永双、侯彦、王文义、杨炳金、张艳秋、阮金华、吕艳琼、韦锋、普文馥、罗祥奇、李晓慧、晏涛、张元喜、姚林冬、王丽、付沿

  工作职责:负责考试大纲制定、组织命题、开展线上考试、面试及考场安排等相关事务的组织工作、成绩登统等考务工作。

  2.招生录取组

  组 长:李加磊

  成 员:许国贤、杨光武、唐什洪

  工作职责:负责编制招生章程、招生简章、考生报名咨询、考生资格审核、考生信息汇总、制定录取规则、完成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发放、相关数据上报工作。

  3.技术保障组

  组长:邢涛、杨正光

  成员:姚林冬、全体计算机教师

  工作职责:负责远程测试平台、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准考证的制作,负责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确保网络的畅通。

  4.宣传报道组

  组长:李汉雄、杨正光

  工作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政策及招生录取信息发布工作。

 5.仲裁组

  组长:孙克松

  成员:李荣富、张如银、李加磊、李艳强、薛春全、李晓慧、张元喜

  工作职责:负责对考试招录过程中提出的异议进行裁决,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6.纪检监察组

  组长:刘强会

  成员:杨光武、许国贤

  工作职责: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各项工作的开展;受理各类咨询和投诉。

 7.后勤保障组

  组长:薛春全(水海子校区)、陈林(新校区)

  成员:后勤处工作人员

  负责单独招生期间后勤保障(网络、电力、就餐)工作。

  8.阅卷组

  组长:韦锋

  副组长:邢涛

  成员:全体计算机教师

  工作职责:负责主观题的评分,主观题和面试部分应由不少于三名评分教师进行评分,取保留2位小数的评分平均值作为最终成绩。

 三、基本原则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和监督下,本着“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单独组织入学测试,单独进行招生录取”的原则,择优选拔综合素质优秀或某方面具有突出特长,适合在高等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学习的学生。

  四、报名条件    

  1、普高生:不分文理科,通过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云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1门科目成绩合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三校生:通过2023年三校生高考报名的考生。

  3、技能拔尖中职毕业生:符合单招院校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就读高职,申请免试就读高职(专科)具体事项及要求见《云南省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生工作办法》。

  4、报考乡村振兴专项单招批的考生须是云南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考生资格以省教育厅扶贫办比对数据结果为准,未通过有关资格认定的考生不得参加乡村振兴专项单招批投档录取。

 特别说明:对采用弄虚作假、资格造假等手段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五、单独招生学制及学历

  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学制为三年;学历证书与2023年6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考生相同,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学历。

  六、报名时间及形式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22日。逾期不再办理报考手续。

  2、报考办法:

  (1)登录https://www.ynzs.cn(云南省招考频道),点击进入“工作网”,通过“普高志愿填报”按程序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确认点进行确认签字。

  (2)考生报考时,须认真阅读学校的招生章程、实施方案、考试大纲,根据学校的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专业。

 七、考试费用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6号)精神,自2017年6月1日起,取消高等院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费和单招考试费。我院单招考试不收考试费。

  八、公示进入单招考试名单

  一)普通高中生

  我院根据报考人数、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按不低于招生计划2倍的比例,于2023年3月24前在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名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2022年底前取得的最好成绩为准,不含2023年取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转入成绩。

  如因考生报考时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号错误,导致提取不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三校生

  我院于2023年3月31前在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报考我院的考生名单。文化素质考试结束后,我院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按不低于招生计划2倍的比例,公布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名单。

 九、体检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须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各县、市、区招考机构统一组织安排的高考体检。

  十、考试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远程模拟演练测试时间

 模拟演练测试时间:2023年3月27日(全天)

 (二)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不分文理科,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22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200分,总分420分。

  1.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共11门学科(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及通用技术),每个科目按最好成绩等第进行量化(A等20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量化分数的满分为220分。

  (2)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将报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量化成绩提供给我院,我院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量化成绩总分,确定并公布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名单。

  2.普通高中职业适应性测试

  (1)测试时间:2023年3月28-3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采取“随机确定考试顺序”“随机确定考试试题”“随机确定评分组组成成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素质线上面试(80分)+专业适应性线上测试(120分),满分200分。

  综合素质线上面试:主要考查仪容仪表(形象形体)、精神面貌、语言表达、文化素养、逻辑思维、心理素质、社会综合适应能力等。

  专业适应性线上试:主要考察学生思想观念(包括职业意识、职业态度、专业思想等),以及对所选专业的认识、学习志向与兴趣、个人爱好特长、未来就业打算和专业潜质及学生对所选专业其他相关素质的展示等。

  (3)考试大纲:(详见官网2023年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普通高中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大纲

 (三)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形式。文化素质考试20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总分400分。

  1.三校生文化素质考试

  (1)文化素质测试实行笔试,测试科目为语文60分、英语30分、数学30分、政治80分,测试时间120分钟,满分200分。

  (2)考试大纲:(详见官网2023年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考试大纲)

  ①语文(占27%)

  考查重点:基础知识,包括语音、文字、词汇、语法知识、修辞、标点符号运用、中外名家名作及其文学常识。

  阅读与分析,包括现代文阅读和文言文阅读。能准确地阅读、理解作品,能够比较准确地分析文章的思想内容、情感、观点和写作手法、修辞运用,具备一定的文学鉴赏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除此,文言文能掌握难度适中的文言词语、句式与特殊语法现象、翻译词句、了解典故或成语的出处和意义。

 ②数学(占14%)

  考查重点:数、式、方程与不等式;集合与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统计初步。

  ③英语(占14%)

  考查重点:词汇与语法结构,全面测试考生英语基础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借此判断考生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程度,为今后进一步提高英语听、说、读、写、译的能力打下基础。

 ④政治(占45%)

  考查重点:职业生涯与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事政治。

  (3)考试时间:2023年3月28-29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采取“随机确定考试顺序”“随机确定考试试题”“随机确定评分组组成成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4)考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测试方式进行,全部为标准化试题,采取计算机上机考试。

  (5)考试评卷:云南新兴职业学院按评分标准客观题由计算机系统自动评卷,主观题由三名评分教师进行评分,取保留2位小数的评分平均值作为最终成绩。

  (6)文化素质考试结束后,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及公布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名单。

 2.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

  (1)测试时间:2023年4月1-2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2)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素质线上面试(80分)+专业适应性线上测试(120分),满分200分。

  十一、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三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陆云南新兴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ynxzy.com查询考生本人成绩。

 十二、录取

  1、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云南新兴职业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色盲和色弱不予录取。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能不正常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必要时,并按招生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例行复检。

  3、录取程序

  (1)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投档录取:根据招生计划、考试成绩、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2)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投档录取的报考我院的考生,录取结果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和我院官网上公示。

  (3)2023年高职单招录取继续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省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依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成绩排序,以院校+专业为单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4)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我院于2023年7月集中录取阶段办理录取手续,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三、监督机制

  整个单独招生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由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单独招生工作由云南新兴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全程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四、违规处理

  单独招生工作中违纪违规的有关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十五、身体复查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高校招生体检要求并参加云南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特殊专业按照我院的具体要求。2023级新生入学后,单独招生录取考生进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劝其退学、休学或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十六、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云南新兴职业学院(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海子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2、联系人:许老师(13708460875)

  3、邮政编码:650501

  4、电话及传真:0871-67426292  67427009(传真)(工作日接电话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5、学院网址:https://www.ynxzy.com

  技术支持:

  1.咨询内容:仅限对保障考生正常进入测试系统问题进行操作和技术解答,不提供招生和考务咨询。

  2.咨询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咨询电话:

       姚老师:15025125658    QQ:956434705

  杨老师:13708762894    QQ:57521984

  邢老师:18687569982    QQ:875367671     

  宁老师:15887808969    QQ:646863628

  王老师:13700631509    QQ:2462865249

  师老师:15912587027    QQ:1208560586

  陈老师:13577111523    QQ:530524221

  赵老师:15925120130    QQ:416820690

  杨老师:18987583529    QQ:981856518

  李老师:15758789909    QQ:1579000853

  沙老师:13013345542    QQ:643264725

  4.监督电话:15969567874

 十七、附则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网络在线考试考生操作指南



一、安装登录

1.如何登录系统

开始考试之前,请确定您的设备符合本次考试要求:智能手机,同时具备前后摄像头,至少达到当前市面上的主流配置,以免影响考试。若考试过程中无法对考生进行监控,监考老师有权终止考试,并按考试相关办法处理。

目前,超星学习通支持AndroidIOS两大移动操作系统,本次考试请下载Android系统:6.1.2IOS系统:6.0.5及以上最新版本。(版本号查看路径,进入学习通后点击右下角【我】处——设置——关于)

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下载安装超星学习通:

    ①应用市场搜索“学习通”,查找到图标为

        ②扫描下面的二维码,跳转到对应链接下载App并安装(如用微信扫描二维码请选择在浏览器打开)。

    ③移动设备浏览器访问链接http://app.chaoxing.com/,下载并安装App 

注意:Android系统用户通过②③两种方式下载安装时若提示“未知应用来源”,请确认继续安装;IOS系统用户安装时需要动态验证,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下载完成之后学习通App需要获得手机摄像头、相机权限。

系统声明:

①本次考试需要进行人脸识别监控和屏幕抓拍,系统需要开启您的摄像头。

②本次考试系统将截取您的屏幕上显示的所有内容,屏幕抓拍只应用于考试监考,不会获取其他信息。

2.登录学习通

下载学习通,手机端打开学习通APP,点击“我”页面顶端“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点新用户注册识别本机号码快捷注册,想用其它手机号注册,点击“短信验证码注册”后输入其他手机号,获取验证码,根据密码规则设置密码,再根据提示注册账号,并绑定学号(学号处为:身份证号码)完善信息,如下图所示:


我校UC码为:48161,学校名称为: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已经注册登录过学习通,直接用手机号登录。登录成功,需要绑定学号/工号(学号/工号处:输入身份证号;报考多个学校的考生,一个手机号注册,添加多个单位)。


我校UC码为:48161,学校名称为:云南新兴职业学院

二、开始考试

方式一:学校发起了考试通知,点击通知进入考试即可。

   


方式二:学校发起了考试后,点击首页——发现——学习工具——考试,点击进入考试即可。

三、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前将学习通更新至最新版。

2.本次考试全程进行录像监控,进行前后摄像头抓拍和屏幕抓拍,请调整好答题姿势,确保面部头像完整显示,屏幕抓拍只应用于考试监考,不会获取其他信息。由于本次考试需要进行人脸识别监控和屏幕抓拍,系统需要获取您的摄像头权限,请确认同意。进行人脸识别时,请摘下口罩。

3.离开或退出考试界面答题计时不停止,请不要中途离开考试界面。

4.请将手机调至免打扰模式,避免来电引起考试中断。确保手机有充足电量或接入电源。

5.考试过程中不得切换出考试界面,不可接打电话或切换至其他App界面,考试前需关闭无关的其他应用程序,如微信、QQ、录屏、音乐、视频、在线课堂等,确保在考试过程中不会被其它应用程序干扰。

6.小米、vivo手机点立即考试进入考试,系统提示是否开启屏幕抓拍权限,学生点“允许”或“立即开始”没有反应,无法进入考试。处理方式:小米手机,卸载小米画报;vivo手机,更新系统后重启。

7.考试过程中如果出现页面卡死、题目空白情况,请尝试切换网络或退出重新进入考试。

8.学校发布的模拟测试及正式考试均以同样方式进入考试,方法详见本操作指南第二条。请考生自行注意学校通知的模拟测试时间及正式考试时间,按时参加,另:如因特殊情况错过模拟测试,不影响正式考试,按时参加正式考试即可。

9.考试在接收到监控老师提醒后,需点击“我知道了”,方可继续答题。





  附件:

 1.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网络在线考试考生操作指南(点击下载)

 2.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网络在线考试教师使用手册(点击下载)

 3.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网络在线考试组卷教师使用手册(点击下载)

 4.云南新兴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网络在线考试监考教师使用手册(点击下载)




文章来源:教务处

初审:张如银

复审:李艳梅

终审:李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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