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期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思考
时间:2010-05-27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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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实施人才发展战略,高校在校生人数迅猛增长,到2004年年底,我国各级各类高等教育在校人数已超过2000万,其中普通高校在校学生人数达1300万人。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等原因,高校中贫困家庭学生的人数呈增长势头,据调查显示,普通高校在校生中约有20%的人数为家庭贫困学生。同时,由于我国高等教育阶段实行非义务教育,按照成本分担的理论,学生缴费上学已是一种必然趋势。高校为了实现“不让一个大学生因家境贫困而失学”的承诺,采取了“奖、贷、助、补、减、勤”等一系列积极的措施,并作了大量的工作,其中最广泛的途径还是勤工俭学,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大学生勤工俭学的现状
  (一)勤工俭学可供选择的方式太少
  据一项调查表明,目前大学生勤工俭学的途径主要还是集中在家教、兼职、零工等几种类型。
  1.家教。从学生自身条件和相应报酬、辅导对象特征等方面综合考虑,家教可能是最适合学生并开展的最广泛的一种勤工俭学方式。但是家教市场僧多粥少,存在着非师范类学生不如师范类学生走俏,男生不如女生受欢迎等现象,因此难以普及。据调查分析,通过“家教”这种方式勤工俭学的约有60%是女生,因为女生从事家教比男生有优势。
  2.兼职。大约60%的调查对象对兼翀?比较感兴趣。选择兼职的原因大概有三个:一是工作比较稳定,有相对较高的报酬;二是较其它方式能更好地培养各方面的
能力;三是为以后到公司谋职作职业准备。然而,选择到公司兼职并不容大学生乐观,因为不少公司对前来兼职打工的大学生并不很欢迎。例如,有位公司招工的负责人说:“不是看不起大学生,而是我们付出的代价太大,比较起来,我们更喜欢找专职打工的。”
  3.零工。零工也不过是发传单、送报纸、去肯德基或麦当劳做服务员等等。这种单一的选择方式显然无法满足越来越多的贫困大学生的需求。
  (二)大学生参加勤工俭学的功利心太强
  笔者曾对部分参加勤工俭学的大学生作过采访,被采访的学生中有80%以上的人承认赚钱是主要目的,至于其他方面并没有做过多的考虑。正是在
认识上存在这种偏颇,以致很大部分大学生出现了“勤工逃学”、“勤商助学”等现象,甚至更有甚者为了赚钱而参与非法传销、在歌厅等陪酒陪舞等活动,长期如此,既耽搁了大学生的学业,更使其人身安全存在隐患。
  (三)勤工俭学主要集中在校园,渠道狭窄
  目前,大学生参加勤工俭学的范围主要还是集中在校园,使得贫困生需求和岗位供需矛盾日渐突出。这种“僧多粥少”的局面,迫使越来越多大学生希望走出校园。
  (四)勤工俭学的
管理体制不健全、不规范
  由于一些高校受客观条件限制或对大学生勤工俭学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使不少高校没有配以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职老师,大多由学生工作处或辅导员老师兼管勤工俭学工作,对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没有统一的组织和
管理,这种勤工俭学的体制极不健全、规范,并且管理的广度和深度都不能到位,必然导致勤工俭学发展缓慢。
  (五)大学生勤工俭学的内容,智力性因素不高
  大学生进行的勤工俭学活动,无论是家教、兼职或零工,大多属于劳务性、服务性和事物性工作,往往不需要专业技能或专业技能要求,很少有人去做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勤工俭学工作,曾有报道,在某省举办的一个大型的大学生勤工俭学与用人单位的现场招聘会上,专业技能要求简单的工种全场爆满,需要一定专业技能的工种基本上无人问津,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代大学生在勤工俭学上尚缺乏专业技能的训练。
  二、新时期大学生勤工俭学的建议
  (一)随着高校贫困生人数的不断攀升,要满足越来越多的贫困生的需求,高校必须在扩大勤工俭学选择的空间、丰富勤工俭学活动的内容等方面下功夫。

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1.经过学校社团组织与商家洽谈参加勤工俭学,如在学生宿舍以及学校
教学楼等公众场所,粘贴学生社团组织介绍聘人参加勤工俭学的海报;
  2.通过家教中心的中介、帮助,使更多的人获得“家教”资格;
  3.通过学校勤工助学中心的安排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大学勤工助学中心是统一组织、
管理、协调全校大学生勤工俭学的组织机构,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贫困大学生参加勤工俭学,使他们能够完成学业;
  4.通过招聘广告或他人的介绍,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使学生有机会成为“打工一族”。
  高校要在
思想上对大学生的勤工俭学活动予以重视,将勤工俭学与学生的自我提升、自我发展相结合,认识到勤工俭学的方式和内容直接影响到勤工俭学活动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通过专门的机构和一定的专职人员进行调研,加强和社会的沟通、联系,为大学生勤工俭学活动创造更多渠道,搭建更宽广的平台,勤工俭学的管理机构也应提供足够的类型和项目供大学生有目的地选择,促使学生在多样化的选择中成长成才。
  (二)大学生在
认识上,应克服“勤工俭学主要是为了赚钱”的偏颇认识,要将勤工俭学与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自我发展相结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高校体制的改革和社会人才的需求的不断扩大,学生的价值观念也应不断转变。要认识到勤工俭学活动本身所具有的育人功能,在实践过程中,努力实现助学和成才的统一。
  为了使
教育适应改革开放环境的客观要求,为了培养出更多社会所需求的人才,高校在理念上应有所转变,不再停留在“勤工俭学仅仅是为解决贫困学生经济困难而进行的有偿劳动”这一层面,要充分认识到勤工俭学既有助学、又有育人的双重功能。将大学生勤工俭学和人才培养相结合,将其作为正规教学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式,加强对大学生进行正确的宣传和引导,使学生跳出“勤工俭学就是为了赚钱”的误区,认识到活动本身对自己成长、长才和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使“勤工逃学”、“勤商助学”等现象不再重现。
  (三)高校要解决勤工俭学岗位供需矛盾,必须不断扩大勤工俭学市场,使勤工俭学既立足校园,又不断扩大外联。从培养
人才角度看,大学生走向社会,可为社会提供更多的高素质的创造型人才,同时,大学生融入社会进行勤工俭学活动,面临各类挑战,能使他们更好地了解社会,并有效地将知识和实践相结合。
  高校在向校外扩大勤工俭学市场的同时,必须要
认识到校外勤工俭学活动不可避免具有市场的各种负面效应,要及时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教育,防止学生卷入“只为赚钱”的误区;注意对大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的指导、培训和管理。尽管团中央、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勤工助俭学意见》中,对大学生勤工助学的内容、管理和保障都做出了规定,但大学生社会经验少,对社会复杂性往往估计不足,还是会经常发生上当吃亏的事,如家教做到最后却分文未得,零工做到中途遭莫名辞退等,这对大学生是很大的打击,因此,勤工俭学是有风险和陷阱的。高校应建立针对校内学生的专门服务机构,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安全方面狠下功夫。
  (四)大学生勤工俭学作为高等
教育实践教学的一种主要手段和教育方法,其管理和机构设置应融入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范围,高校勤工俭学中心,一般应为设在学生处或团委的下属职能部门,并制定有系列的、正式的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配以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全权负责管理勤工俭学岗位的设置、培训、考核等工作,以便更好地为社会、企事业和大学生提供优良的服务;高校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或完善相应的法规,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规范用人单位、中介机构的行为,完善职业中介机构的服务体制,坚决打击打着“勤工俭学”幌子骗取大学生钱财、扰乱勤工俭学市场秩序的不法分子和不良行为,维护大学生的正当权益,为大学生勤工俭学提供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五)大学生勤工俭学应注重与专业水平、
实践能力的提高相结合。
  随着
教育体制、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以及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毕业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大学毕业生更受用人单位的亲睐。尽管各大高校都举办了如“挑战杯”等各类创业大赛,但真正具备创新创业能力的大学生毕竟为数不多,大学生必须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和不断的实践
  各高校勤工俭学活动应该注重学生智力的开发,使大学生在勤工俭学活动中能把所学的知识与
实践结合起来,实现学习能力培养和经济资助三重功效的有机统一。学校作为组织者和管理者,应在充分了解学生的特点的前提下,引导学生在在勤工俭学活动中充分利用自身的智力优势,发挥专业特色,提高勤工俭学的专业化程度,教师也应加强引导和帮助,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
  作为学生来讲,在勤工俭学活动中也应注重与专业
学习、课外科技活动和个人特长的结合,真正实现既“勤工”又“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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